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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长期借方余额

会计学习资料4292022-12-07

本篇是有关应收账款长期借方余额税法实务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应收账款长期借方余额财税知识,可能能帮您解决应收账款长期借方余额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应收账款长期借方余额

应收账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为了反映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账款的借方和贷方共有四种情况,各表示四种意思。

1、应收账款的借方发生额:表示企业每次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给客户的赊账金额;

2、应收账款的贷方发生额:表示客户每次归还企业的货款或劳务费金额;

3、应收账款的借方余额:表示客户赊账和还款积累到结账时尚剩的欠款金额。是企业的一项债权资产;

4、应收账款的贷方余额:表示客户赊账和还款积累到结账时多付的款项金额。实际上是企业对客户收取的预收账款,是企业的一笔债务。

企业应收账款核销的所得税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在税法上,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等都是不允许抵扣的,只有实际发生,才允许税前抵扣。所以,当年你计提坏账准备的时候,当年所得税就已经纳税调增过了,冲销坏账准备时,坏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可以作为税法规定扣除的财产损失,虽然会计处理并不影响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但可以视同财产损失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扣减,也就是额外扣除。

不过,这些坏账损失应该首先经税务部门认定后才可以扣除,直接扣除是不行的。

首先企业确定该笔应收账款核销,报相关税务部门认定批准后,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即可。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应收账款长期借方余额”一题的解答和讨论,其实应收账款看似复杂,但是上手之后还是很简单的,那么多应收账款其实只是分类复杂而已,对于贷方余额注意一下重分类调整即可。若您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欢迎及时联系我们会计实操的专业老师。

上述内容是会计实务关于《应收账款长期借方余额》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应收账款长期借方余额」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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