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质权人的保管义务是什么?

会计学习资料2752022-12-05

文章是有关​质权人的保管义务是什么?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质权人的保管义务是什么?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您解决​质权人的保管义务是什么?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质权人的保管义务是什么?

质权人在占有质物的同时即产生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该项义务的承担,一是因为质物虽依动产质权合同移转归质权人占有,但其所有权仍是出质人的,在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因质权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是对出质人的质物所有权的侵害;二是质权人占有质物是为了自己债权的实现,如果质物毁损、灭失,不仅侵害出质人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自己的权益.

所谓妥善保管,即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加以保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是指依照一般交易上的观念,认为有相当的知识经验及诚意的人所具有的注意,即以一种善良的心和应当具备的知识来保管质物.例如,对于字画的保管应当注意防潮、防虫蛀、陌灰尘等,对于贵重珠宝的保管应当注意防盗窃、防碎裂等.如果对于应当注意的保管标准达不到的,就不是妥善保管.

质权人违反保管义务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项赔偿责任是基于出质人的所有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对质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出质人只要证明质物遭受毁损、灭失的事实即可,质权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与出质人区别有哪些?

两者的区别

1、出质人

释义: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

出质人资格:出质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是,无论是主合同之债务人还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都必须是依法享有有效专利权的人.

权利: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予以赔偿.

2、质权人

释义: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权利: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他们指的是不同的两种人,也可以说是相对应的身份,出质人是将财物提供出去的人,给自己的债务做担保,质权人是接受占有财物的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以将该财产变卖、拍卖等方式获得自己的钱财,保障自己的权益.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质权人的保管义务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质权人占有质物的时候,不仅有有权力,还有义务.如果在保管期间出现损坏的话,质权人还需要进行赔偿、在此提醒每一个质权人,在享有权力时,也尽责自己的义务.

以上内容是税法实务关于《​质权人的保管义务是什么?》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质权人的保管义务是什么?」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其他会计朋友正在阅读

· 应交增值税出现负数怎么做分录

· 哪些公司能报销发票

· 列出采购预算项目编制的方法

· 不申请税控是不是不能开票

· 奖酬金可作工资薪酬支出个税前扣除

· 企业的投资收益如何交纳企业所得税

· 拿发票抵工资如何做账

· 税款差0.01要怎么处理

· 分配辅助生产成本会计分录怎么写

·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 用友工资分摊怎么设置

· 医院的融资租赁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 国税报表无法录入数据怎么办

·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资产负债表怎么填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