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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先法定后约定

会计学习资料3962022-11-27

本篇是有关公司章程先法定后约定会计资料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公司章程先法定后约定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只为帮助您搞定公司章程先法定后约定的财税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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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先法定后约定有哪些

在法定的范围之内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对外投资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公司名称变更后如何开具发票?

如果只是变更公司名称,其他内容像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经营地址等都没变,那么只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原来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税务机关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就可以了。【前提是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都已经变更】

并向税务机关缴销已经填开和没有填开的发票,另外向税务机关领购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自印的发票也包括在内,然后重新申请领购或者自印发票。

新的发票专用章也要刻制。

如果有免税证明且没有到期,可以不变更。如果是已经到期了,则需要重新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免税资格。

公司章程先法定后约定有哪些?会计实务网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感谢您的关注。

上述是会计知识有关《公司章程先法定后约定》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公司章程先法定后约定」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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