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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

会计学习资料2202023-01-08

这篇是有关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会计分录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的相关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您解决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提示付款期是指取得支票后,向开户银行提交支票并委托其收取款项的最长时间。

  提示付款期的计算

  正确计算提示付款期是接受支票时的重要审查内容。目前,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到期日与法定休假日顺延。例如,出票日为3月1 日,则到期日为3月11日。如果3月11日恰逢星期六,则支票的到期日就顺延至3月13日。在接受支票付款时,一定要准确计算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并确保在提示付款期内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者向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否则,您的开户银行将不予受理,同时出票人开户银行也将不予付款,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向出票人追索支票款项。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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