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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账户--部门专用账户变更(三)

会计学习资料315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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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三:名称变更要注明

内设机构(部门)电话

应提供能确保银行可以联系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

填写变更后的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种类主要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应与存款人出具的授权其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中载明的事项一致。

单位、内设机构公章及申请日期

应在“存款人(公章)”处加盖公章,若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签章处注明变更后的账户名称,并由存款人授权开户的内设机构(部门)加盖公章,该公章应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并填写填表日期。

上述便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企业账户--部门专用账户变更(三)》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企业账户--部门专用账户变更(三)」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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