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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

会计学习资料3392023-01-07

这篇是有关经营收入(事业单位)会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经营收入(事业单位)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您解决经营收入(事业单位)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发生销货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本科目,按销售时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单位可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也可以并设若干总账科目。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资讯关于《经营收入(事业单位)》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经营收入(事业单位)」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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