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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行为五年后被发现要接受行政处罚吗?

会计学习资料175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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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行为五年后被发现要接受行政处罚吗?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法规的除外.

前款法规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偷税行为发生五年后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上述是税法实务关于《偷税行为五年后被发现要接受行政处罚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偷税行为五年后被发现要接受行政处罚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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