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代开发票是应注意哪些事项?

会计学习资料2592023-01-06

本文是有关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代开发票是应注意哪些事项?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代开发票是应注意哪些事项?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您解决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代开发票是应注意哪些事项?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9)405号)文件规定,三、专用发票的开具

  试点企业按照以下规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仅限于为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应与会员签订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协议范本由各省税务局制定。

  (三)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四)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栏次内容,应与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运输服务,以及本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平台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相关信息应统一存储,以备核查。

  (五)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的相关规定,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同时废止。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分录关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代开发票是应注意哪些事项?》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代开发票是应注意哪些事项?」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