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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震发生的原材料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

会计学习资料243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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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因地震发生的原材料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吗?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范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上述便是税务知识关于《因地震发生的原材料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因地震发生的原材料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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