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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何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4322023-01-05

文章是关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何处理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何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您解决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何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题】

  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中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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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账务处理关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何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何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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