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视同赠与征收契税

会计学习资料3592023-01-05

这篇是关于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视同赠与征收契税会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视同赠与征收契税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您解决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视同赠与征收契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视同赠与征收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以上便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视同赠与征收契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视同赠与征收契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