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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是如何走账?

会计学习资料4892023-01-04

文章是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是如何走账?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是如何走账?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是如何走账?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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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是如何走账?

房地产企业收取预收账款,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风险报酬没有转移),财务处理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将该种行为作为视同销售,征收税金和预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房地产预收销售房款就应按会计、税法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房款-***

2、期末计算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等

贷:银行存款

3、当收取客户全部房款,会计确认收入(这时可以给客户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预收账款

税金及附加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等(这时税金冲平)

4、接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会计收入确认不是以开发票为标准,税务局不应管会计确认的时间、方法,只应负责企业是否按照税法要求有足额按时交税.

房地产企业的预收帐款属于税法的收入,并且要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不按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属于虚假申报,税务机关将会分两种情况处理:

(1)税款不跨年度的,按照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 5 万以下罚款.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 号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 70%.纳税人进行虚假申报,但未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后果.按《税收征管法》第 64 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税款跨年度的,属于偷税.

纳税人进行虚假申报,造成了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后果,按《税收征管法》第 63 条偷税处理.

以上是会计分录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是如何走账?》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是如何走账?」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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