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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门票可以做为原始凭证做账吗?

会计学习资料480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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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门票可以做为原始凭证做账吗?

一般来说,会计上做账的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景点门票作为外来原始凭证,可以做账.

但是在税前扣除上需要符合相关规定.营改增以后旅游行业纳入到了增值税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十二条规定,如果取得的旅游景点的门票是符合法规并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可以作为税前那扣除凭证.如果没有发票监制章的,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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