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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租金如何确认?

会计学习资料273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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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租金如何确认?

一次性取得跨期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可递延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对该事项,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租金收入,可递延确认收入

第二,可递延确认收入的条件包括两条:(一)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二)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第三,递延确认收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以上是账务处理关于《跨年租金如何确认?》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跨年租金如何确认?」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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