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接受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成本怎么确认?

会计学习资料1132023-01-03

这是一篇有关接受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成本怎么确认?会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接受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成本怎么确认?的相关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您解决接受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成本怎么确认?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接受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成本怎么确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的执行日期为界限,分两种情况确认土地成本:

(一)2006年3月2日之后,在投资或联营环节,已对土地使用权投资确认收入,并对投资人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以征税价格作为被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

(二)2006年3月2日之前,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被投资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作为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投资或联营时形成的土地使用权溢价不得扣除。其中,对在2006年3月2日之前虽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但受让方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并已投入资金开始开发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实操关于《接受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成本怎么确认?》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接受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成本怎么确认?」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