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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部分红冲怎么认证?

会计学习资料357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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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部分红冲怎么认证?

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三、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 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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