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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材料用于房地产开发工程已抵扣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370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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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材料用于房地产开发工程已抵扣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该房地产企业有部分外购料直接进“生产成本一开发间接成本”,有部分进往来账挂在建筑商的账上。这两种情况的实质均是用于房地产的开发。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第五条规定,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企业的原材料是用于销售不动产,所以进项不能抵扣。前期抵扣的进项,需要作相应进项税额转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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