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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等旅客运输服务的相关提醒?

会计学习资料142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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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等旅客运输服务的相关提醒?

提醒一、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提醒二、票据取得日期为4月1日后的才可以抵扣增值税.

提醒三、对于专门用于福利、招待、免税项目活动的出差客票不得计算抵扣.

提醒四、车票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增值税.

提醒五、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

提醒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的信息是票价+燃油附加费.

提醒七、车票抵扣不是按照车票的全额,而是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乘以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提醒八、车票计算抵扣的增值税应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0行:

以上便是会计资料关于《车票等旅客运输服务的相关提醒?》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车票等旅客运输服务的相关提醒?」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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