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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的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462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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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的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方面,根据现收入准则的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也就是说,除了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以外,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收入没有差异,均适用未来适用法,无需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无需调整会计报表,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也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企业所有者或其他方面有权对报出的财务报告进行修改的,应当披露这一情况.

(二)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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