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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有价证券的核算

会计学习资料2312023-01-01

本篇是关于行政单位有价证券的核算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行政单位有价证券的核算的相关财税知识,有可能能您解决行政单位有价证券的核算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一)定义:是国家和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的信用凭证。

  (二)行政单位购买有价证券的办理规定:

  1.行政单位按有关规定,只能购买中央财政发行的国家公债,不能购买其他有价证券。

  2.行政单位购买有价证券的资金来源,只能是有权自行支配的结余资金,不能因购买有价证券而影响履行行政职责的财力保证。

  3.行政单位购买有价证券,不能列作支出预算。

  4.有价证券的利息收入和转让证券取得的收入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反映在“其他收入”账户中。不能作为福利费处理或设立“小金库”。

  5.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应视同货币资金一样保管,做到账券相符。

  (三)主要账务处理:

  1、行政单位购入有价证券时:

  借:有价证券(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

   贷:银行存款

  2、兑付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有价证券(本金)

     其他收入——利息收入(利息)

上述内容便是税务知识关于《行政单位有价证券的核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行政单位有价证券的核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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