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民办学校课酬按“其他文化业”缴营业税

会计学习资料4542022-12-31

这是一篇关于民办学校课酬按“其他文化业”缴营业税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民办学校课酬按“其他文化业”缴营业税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您解决民办学校课酬按“其他文化业”缴营业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题】

  我们是一家民办学校,业务范围是依法进行管理课程培训。我校与某企业(是一家培训公司)签订委托培训协议,该企业如需向客户讲授管理类课程,由我校派老师,该企业给我校支付课酬,我校给其开具发票。请问,对从该企业得到的课酬,我校应按哪种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五条有关“文化体育业”中“其他文化业”的规定,“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表演、播映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因此,民办学校给某公司提供授课所取得的课酬收入,应按“其他文化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操关于《民办学校课酬按“其他文化业”缴营业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民办学校课酬按“其他文化业”缴营业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