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取得保险理赔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1722022-12-31

文章是有关取得保险理赔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取得保险理赔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取得保险理赔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取得保险理赔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赔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现金

取得陪款时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保险所获取的理赔公司要怎么做账?

企业只是先期垫付,付出资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待事故处理完毕、赔偿、车辆修理等所有善后工作完成后,凭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收到保险公司赔付款项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

有些保险公司还要求收款人签署由保险公司开具的制式《赔款收据》,收款单位可以将之作为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

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保险赔偿原则有时也称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作为财产保险活动的最后环节,是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的直接体现。

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是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向数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其损失赔偿必须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所得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保险价值。

因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款如何会计处理?

所给予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及车辆修复费用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企业只是先期垫付,付出资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待事故处理完毕、赔偿、车辆修理等所有善后工作完成后,凭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收到保险公司赔付款项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这种情况下赔偿和修车的全部票据都要交给保险公司,企业不需要这些凭证,而只需要保险公司的理赔单等即可。

以上便是会计资讯关于《取得保险理赔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取得保险理赔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免费领会计资料

10年老会计整理的51个行业会计分录!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最新留言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