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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税能力

会计学习资料1262022-12-31

这篇文章是负税能力会计资讯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负税能力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您解决负税能力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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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负担税款的能力。它是政府制定税率、确定纳税人税负的客观依据。税收负担应按照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行分配,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人承认的税收原则。但如何衡量一个人的纳税能力,却存在不同意见,有客观能力说、主观能力说之争。“客观能力说”提出三条衡量纳税能力的客观标准。一是以“财产”的数量和价值作为衡量标准;二是以“消费”作为衡量标准;三是以“所得”作为衡量标准。其实,这几条标准均有不足之处。就“财产”标准而言,财产本身有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之别,有动产与不动产之差,有负债与不负债之异,由此导致财产数量或价值相同的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上的差异。“消费”与“所得”标准同样存在这种问题。“主观能力说”认为,各个纳税人纳税能力的大小,应以其因纳税而感到的牺牲程度来衡量。所谓“牺牲”,指因被课税而减少的经济福利所感受到的痛苦程度或负效用。若想使税收负担符合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实现税收公平化,必须使纳税人感受到的牺牲或痛苦程度相等。这种观点以主观唯心的感受为依据,缺乏科学性,而各人的所得效用和各人感受的牺牲程度很难测定,也无法实际操作。

以上便是税务知识关于《负税能力》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负税能力」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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