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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

会计学习资料4452022-12-30

文章是关于地方税会计分录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地方税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地方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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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税”的对称。指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管理和支配的税收。地方税在不同的国家所占的全国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不尽相同,且一般不高,通常由一些收入零星且不稳定的税种组成。地方税管理权限大体可以分为三类:(1)立法权与管理权全属地方。(2)立法权归中央,地方政府有较大机动权。(3)立法权与管理权均归中央,地方政府只负责征收管理。在我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地方税的管理权限。全国共有的地方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划分地方税的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遗产与赠与税等。地方税的征管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

上述内容是会计资讯关于《地方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地方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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