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关税缓纳

会计学习资料3722022-12-30

本文是有关关税缓纳会计资讯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关税缓纳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关税缓纳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海关批准将关税纳税人的全部或部分应纳税款的缴纳期限予以延长的行政措施。欲缓纳关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之前或其向海关办理该货物内销通关的申报手续后的7日内,向办理上述手续的海关书面申请,并说明缓税理由。同时向海关递交正式担保和缴纳计划。超过时限的,海关可以不予受理。海关受理缓税申请将使关税缴纳期限中止。海关对受理的缓税申请应当立即进行审核;对确有暂时关税给付困难的纳税人,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决定全部或部分缓税。对于因国家提高关税税率造成纳税人缴纳困难的,只应批准缓纳其由于税率提高而增加的部分税款。

以上内容便是税法实务关于《关税缓纳》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关税缓纳」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