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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进项有哪些

会计学习资料5032022-11-28

本篇是关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进项有哪些会计资料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进项有哪些的相关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只为帮助您搞定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进项有哪些的财税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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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进项有哪些,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会计实务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进项有哪些

答: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进项税是早已经在购入的当期已经抵扣过了,或者是购入的是消费类的产品,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所以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进项税在经营期间是不存在的。所以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进项在不动产经营租赁过程中是不存在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经营过程中只有销项税,按照销项税缴纳增值税就可以了。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计算方法

1、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的缴纳

(1)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的缴纳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增值税的缴纳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个体户出租住房,增值税的缴纳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缴纳

(1)出租住房: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2)出租非住房: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纳税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以上详细介绍了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进项有哪些,也 介绍了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计算方法。作为一名不动产租赁公司的会计,最好是明白公司的租赁活动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性租赁,两者是存在着差异的。如果对本文介绍不满意,咨询一下会计实务网在线老师吧。

以上便是会计考试资料有关《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进项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进项有哪些」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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