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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契税

会计学习资料3372022-12-30

这篇是关于交换契税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交换契税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交换契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指房屋交换行为发生后,由房屋产权承受人凭当事人双方订方的合同,办理缴纳契税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交换,交换的房屋价值相等的,免纳契税;交换价值不相等的,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房屋均应按现值作价,如双方的房屋价值悬殊,又不找价的,其差额部分应视为赠与,由多得的一方缴纳赠与契税。以实物交换房屋,属于买卖性质,应由房屋承受人按房屋的现值价格缴纳契税。

上述内容是会计实务关于《交换契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交换契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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