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提起

会计学习资料4772022-12-30

本文是关于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提起会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提起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提起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复议决定,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引起税务行政诉讼。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征税行为不服,必须经过税务行政复议后才可起诉;对税务机关作出除征税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经复议后再起诉,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起诉。起诉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进行,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载明起诉人或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务、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起诉人为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或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写明被告税务机关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上述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提起》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提起」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