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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开具地税监制的发票是否可以使用?

会计学习资料435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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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开具地税监制的发票是否可以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新版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税务局字样”,如“江苏省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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