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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备注栏填写说明?

会计学习资料128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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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备注栏填写说明?

根据目前施行的通行条例,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于不合规发票,也就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如果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找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如果是售不动产,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其中的"单位"一栏,要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此外,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要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或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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