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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支付的住宿费已取得专票能否抵扣?

会计学习资料349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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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支付的住宿费已取得专票能否抵扣?

营改增后,"因公出差支付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个问题受到广大纳税人的关注.

12366北京中心作出解答:这种情况可以按规定抵扣.主要依据以下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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