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一直没有收入如何加计抵减?

会计学习资料1252022-12-29

本文是关于一直没有收入如何加计抵减?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一直没有收入如何加计抵减?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您解决一直没有收入如何加计抵减?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一直没有收入如何加计抵减?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仍然符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果不再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但符合10%加计抵减政策条件,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可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以上内容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一直没有收入如何加计抵减?》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一直没有收入如何加计抵减?」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