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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作废抵扣联丢失如何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261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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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作废抵扣联丢失如何处理?

1、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建议不要作废.因为作废必须: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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