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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具体应该如何办理?

会计学习资料2452022-12-28

本篇是有关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具体应该如何办理?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具体应该如何办理?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具体应该如何办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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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

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具体应该如何办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具体应该如何办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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