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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发票

会计学习资料2652022-12-28

本篇是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相关财税知识,有可能能您解决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1.农产品收购发票这月开具,可以部分收购发票进项可以移到下月抵扣吗?因为这个月产品销售收入少,销项少。2.大型超市经营范围为零售的,是否可以批发食品给贸易公司?开具专用增值税票呢? 答复:

1、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没有期限,因此,可以部分收购发票移到下个月抵扣; 2、能否从事批发业务,建议咨询工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便是税法实务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农产品收购发票」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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