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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与受票方税号一致是否可以抵扣

会计学习资料393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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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与受票方税号一致是否可以抵扣?

如果是没有业务而虚开的,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

这种情况很危险,因为没有真实业务而开具发票,就是虚开发票。这种虚开发票,虽然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可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仍然面临税局做出进项不得抵扣、罚款、追缴已抵扣的税款、半倍或一倍的罚款、加收滞纳金等处罚。

三证合一后用老税号开的发票还可以抵扣吗?

三证合一后又收到老税号发票不能够抵扣。由于变换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会改变,认证时可能会出现发票的税务登记号码不符,那就不能抵扣了。【抵扣的前提是需要认证通过】

税法规定了收到税票的期限,180天内不认证就不能抵扣,但是如果你收到的税票虽然没有过期,出票方变更了税号,你认证时可能会出现发票的税务登记号码不符的问题,这就必须得退给开票方重新开具了。国税系统已升级,认证通过后才可以抵扣。

理由:三证合一前公司的税号是15位,三证合一后公司的税号变更为18位,与认证规定要求不符,所以就不能抵扣,需要返回原单位重新开票。

以上就是会计实务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与受票方税号一致是否可以抵扣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是没有业务而虚开的,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获取更多财务相关资讯,请关注会计实务网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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