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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怎么确定?判断依据是什么?

会计学习资料2472022-12-22

这篇是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怎么确定?判断依据是什么?账务处理内容,下文详细介绍了企业日常业务过程中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怎么确定?判断依据是什么?的相关财税处理技巧,我们相信可能您解决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怎么确定?判断依据是什么?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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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籍人士的个税处理问题,很多财会人不是很了解,最近会计网在后台也收到了粉丝提及到的类似问题,对此今天就跟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问:有一个外籍人士从A地转到B地的一家公司,之前在A地一年都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现在他到B地工作以后是否能把在A地没有缴纳的税金在B地补缴?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规定,取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五)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该外籍人士取得工资所得,应由支付方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没有扣缴义务人,应向其取得所得所在地(A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内容是会计分录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怎么确定?判断依据是什么?》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怎么确定?判断依据是什么?」时有财税问题可在评论区进行交流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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