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责任是什么

会计学习资料4902022-12-07

这篇文章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责任是什么会计知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责任是什么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帮您解决​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责任是什么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责任是什么

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以股东名义签订的合同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对相对人而言,合同中载明的主体是发起人,原则上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但公司成立后,对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

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签订该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是明知的,该合同责任不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而应由发起人承担.如果合同相对人不知道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订立合同,即为善意,则仍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什么是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即会计实务中的"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主要核算再保险分出人身份的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时所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企业可以按照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的类别设置"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对应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主要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余额.

除通过"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核算外,企业也可以单独设置"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以及"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处理对应的再保险会计业务.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责任是什么?通过上文小编老师讲解的相关介绍资料,学员们应该都非常清楚公司成立之后以股东名义签订合同和以股东名义签订合同承担的合同责任都是一致的,如果你门觉得上文讲解的资料有什么不同的见解,欢迎你们都可以来本网站上免费学习,会有老师给你们解答的.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资料关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责任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责任是什么」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 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要合法票据吗

·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扣怎么开

· 期末结转的会计分录处理

· 填制凭证的步骤标准及误区

· 以股权抵债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 国税的税收可以异地扣款么

· 永久性差异会计处理怎么做

· 外贸企业 购货方可以是贸易公司吗

·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支出包括哪些内容

· 制造费用与辅助生产成本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 商业保险抵税账务处理怎么做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