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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会计学习资料1342022-12-07

文章是关于增值税法律制度是怎样的?税法实务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增值税法律制度是怎样的?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帮您解决增值税法律制度是怎样的?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

考点

一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一)概念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分类

注意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考点

二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一、销售货物

(一)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起运地/所在地)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示

(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2018年新增)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理解】 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

提示

(1)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视同销售货物,不需要计算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2)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一般不以资金形式反映出来,因而会出现无直接销售额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

二、提供应税劳务

(一)在中国境内(应税劳务发生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进口货物,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

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改增应税行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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