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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主体资格不符

会计学习资料4172022-12-06

这篇是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主体资格不符会计资料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主体资格不符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帮您解决增值税进项税额:主体资格不符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吗?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2、我公司5月份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认定,6月份通过审批,那么5、6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回复: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您是新开业纳税人,那么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果不是新业务纳税人,则只能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进行抵扣。

3、业主在建设厂房期间,合同约定按工程实际进度支付给建筑商工程款,请问: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给建筑商的工程进度款于2016年5月1日以后才取得由建筑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这种情况下接收方(即业主)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回复:发生在营改增(2016年5月1号)之前的业务,营改增之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发票。因你公司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2016年4月30号之前支付的进度款,需缴纳营业税,5月1号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故你公司取得的该专票应退回,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我公司现在是辅导期,可以直接抵扣进项吗?

回复: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抵扣联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5、试点纳税人5月1日之前发生的购进货物业务,在5月1日之后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可按规定认证抵扣?

回复:不可以。

6、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二、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二)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7、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请问营改增前的留抵税额可以抵扣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吗?

回复:营改增前的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8、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但是财务核算不健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正常抵扣吗?

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9、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如果没有超过认证期,可以等到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再抵扣吗?

回复: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10、我公司是营改增纳税人,最近一年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如果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会有什么后果?

回复: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便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主体资格不符》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增值税进项税额:主体资格不符」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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