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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模式改变的税收筹划

会计学习资料1222022-12-06

文章是关于营销模式改变的税收筹划账务处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营销模式改变的税收筹划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帮您解决营销模式改变的税收筹划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例如】一些电信公司推出累计话费达到一定额度则免费赠送CDMA手机的营销活动.消费者在向一电信公司交纳 了两年共4800元的电话费后,免费获得了一部CDMA手机.这种促销方式被称为"金点子",一些电信公司纷纷效仿.那么,这种促销方式是否是最佳的呢?

【具体分析】从税收的角度来分析:

1.该公司收取的4800元的电话费要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税额是144元.

2.该公司赠送给客户的手机按照税法应视同销售,也要缴纳3%的营业税,假设市场上同种类型手机的销售价格是2000元,那么,该电信公司还应负担60元的营业税(按照税法的规定,电信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的,缴纳营业税).

所以,所谓的"金点子"营销方案的纳税总额为:144+60=204(元).

如果,把税收筹划融合在这个营销过程中,将原来的赠送营销模式改为捆绑营销模式,即买手机加两年的电话费共需花费4800元(实际营销模式类似为买手机关话费).

其一,这种营销方式与前一种比较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因为消费者的支出是相同的,收益也是相同的.

其二,对企业的收入来讲也没什么大的变化,因为企业的成本是一样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也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但是企业税负却差别很大,在这种营销方式下,企业需缴纳的税收就变成了按照4800元一次性缴纳3%的营业税144元,原来的60元税款就可节省下来.如果企业一年的手机销售数量是10万部,那么,一年就可节省下600万元.这样大笔的收益不需要企业花费大量的操作,只需将营销活动与税收筹划有机地结合起来,或者说将税收筹划融合在营销过程中.

实际上,还可以改变营销模式,进一步创新,即通过买手机送通话时间的营销模式来操作.由于通话时间是一种电信部门的技术服务量,有着较大的弹性,与商品有着极大的区别,赠送的通话时间不易观察到,这其中就有着更为广阔的筹划空间.

上述是会计实务关于《营销模式改变的税收筹划》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营销模式改变的税收筹划」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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