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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合并收购企业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能否继续抵扣

会计学习资料4022022-12-07

本篇是有关被合并收购企业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能否继续抵扣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被合并收购企业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能否继续抵扣财税知识,可能能帮您解决被合并收购企业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能否继续抵扣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被合并收购企业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能否继续抵扣?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由此可见,甲公司将其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合并转移给A公司后注销税务登记,其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给A公司进行抵扣。

55号公告对如何继续抵扣进项留抵税额的问题进行了明确。55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55号公告第三条规定,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什么?

答:

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关于上述内容“被合并收购企业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能否继续抵扣?”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该怎么抵扣了。如果有不明白的,可及时联系老师,资深老会计为大家在线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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