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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期抵扣的时间划分怎么理解?

会计学习资料3662022-12-06

本篇是有关不动产分期抵扣的时间划分怎么理解?账务处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不动产分期抵扣的时间划分怎么理解?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帮您解决不动产分期抵扣的时间划分怎么理解?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不动产分期抵扣的时间划分怎么理解?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是不动产分期抵扣。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而对于不动产分期抵扣的时间,我们其实是可以这样理解的: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可见“取得的时间”与“认证或确认的时间”是不同的时间,不能视为同一概念。

不动产分期抵扣的时间划分如何理解,就是怎么样来理解“第13个月”到底是哪个月,看完了上述的依旧后相信您应该清楚了。关于相关政策的分析,会计实操将会持续更新的,欢迎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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