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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经营个人所得税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4102022-12-05

本篇是关于​跨区经营个人所得税处理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跨区经营个人所得税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跨区经营个人所得税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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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经营个人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文件规定:

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六、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

异地预交个人所得税如何做分录

如果属于公司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企业所得税作分录.

提取时

借: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

跨区经营个人所得税处理怎么做?其实通过小编老师阐述的相关跨地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介绍资料,相信你们对于如何进行申报以及会计分录资料都有一定的认知.值得注意的是各地的跨地区个税申报政策都是有所不同的,具体操作之前还是向税务局或者来本网站上找专业的人员进行提问.

以上是税务知识关于《​跨区经营个人所得税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跨区经营个人所得税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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