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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公用事业费和公益性费用

会计学习资料3522022-11-28

这是一篇关于收取公用事业费和公益性费用税务知识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收取公用事业费和公益性费用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只为帮助您搞定收取公用事业费和公益性费用的财税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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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用事业收费是指与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服务相关费用的收取。公益性收费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取。这两类收费都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公用事业收费和公益性收费业务可以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

  准备工作:

  一是收费单位、付款人和付款人开户银行之间要事先签订委托付款合同(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是建立合同(协议)数据库,银行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定期借记业务合同号的规范、入库和维护工作,这是付款银行准确高效处理定期借记业务的基础,也是银行确认付款和规避法律风险的重要依据;

  三是做好银企接口开发,企业采取磁介质或联机方式向开户银行提交业务数据,实现业务数据传递的电子化处理,这是提高业务处理效率的重要手段。

  业务处理流程:

  收款人将收费清单通过磁介质或网络方式送交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不同的付款人开户行发起定期借记业务指令;

  付款人开户银行接收定期借记业务指令后,根据与付款人签订的委托付款协议办理扣款,并将处理结果形成定期借记业务回执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收款人开户行。

上述内容是税法实务有关《收取公用事业费和公益性费用》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收取公用事业费和公益性费用」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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