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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会计学习资料3542022-11-28

本篇是关于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会计资料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只为帮助您搞定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的财税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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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关于账户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会计实务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我国外汇管理局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不包括金融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2。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外汇管理局规定下列资本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

(1)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

(2)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外汇;

(3)境内机构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

(4)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

(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

(6)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

(7)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股的外汇;

(8)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

上述是账务处理有关《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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