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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先原则

会计学习资料121202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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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先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于无担保债权,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税收优先原则》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税收优先原则」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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