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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现金支票及其注意事项

会计学习资料4012023-01-08

本篇是有关如何办理现金支票及其注意事项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如何办理现金支票及其注意事项的相关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您解决如何办理现金支票及其注意事项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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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现金支票,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提示付款: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现金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现金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3.领取现金。

4.挂失止付:现金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注意事项

1.购买支票:客户现金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现金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现金支票。

2.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签发现金支票时,应用钢笔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笔按排定的页次顺序填写。

3.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4.“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5..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若客户开出的现金支票超过付款期,开户银行不能受理;现金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6.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7.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以上内容是账务处理关于《如何办理现金支票及其注意事项》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如何办理现金支票及其注意事项」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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