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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结算的业务流程

会计学习资料3212023-01-07

本篇是有关信用证结算的业务流程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信用证结算的业务流程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信用证结算的业务流程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信用证结算是付款单位将款项预先交给银行,并委托银行签收信用证,通知异地收款单位开户行转知收款单位,收款单位按照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结算条件发货后,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代付款单位立即付给货款的结算。

  1.申请

  进出口双方在交易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了履行合同,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向当地银行填制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填制申请书的各项要求,并按照规定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具信用证

  2.开证

  开证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证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向受益人(出口商)开出信用证,并通知所在地银行

  3.通知

  通知银行收到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经核对印鉴密押无误后,根据开证行的要求编制通知书,及时、正确地通知受益人

  4.交单

  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条款办事,在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货,取得运输单据并备齐信用证所要求的其他单据,开出汇票,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银行)

  5.垫付

  议付银行按信用证的有关条款对受益人提供的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并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应付利息后,垫付受益人

  6.寄单

  议付银行将汇票和有关单据寄交给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以索取货款

  7.偿付

  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审核有关单据,对于认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即向议付银行偿付垫付款项

  8.赎单

  开证银行通知开证申请人向银行付款赎单

  9.提货

  开证申请人接到开证银行通知后,即向开证银行付款,从而获取单据凭证,以提取货物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务关于《信用证结算的业务流程》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信用证结算的业务流程」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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