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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须知:有关残币兑换的知识

会计学习资料335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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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凡是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那么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的兑换标准是什么呢?

兑换种类:

对于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可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对于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可按原面额的半额兑换。

对于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可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对于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以上内容便是税法实务关于《出纳须知:有关残币兑换的知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出纳须知:有关残币兑换的知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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